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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潛在比選申請人:
針對“龍潭臨時污水處理站殘值處理及拆除工程”(項目編號:XFJG-ZC-2021-115)作出如下更正:
1.原比選文件第六部分 評審辦法及標準中2.綜合評分明細表
1.報價:“1、拆除殘余價值(12分)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比選報價為基準價,比選報價得分=(比選報價/比選基準價)×12;2、建筑物、地坪拆除及建渣清運單價(12分)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選報價為基準價,比選報價得分=(比選基準價/比選報價)×12;3、淤泥清理單價(6分)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選報價為基準價,比選報價得分=(比選基準價/比選報價)×6。”更正為:報價:“1、拆除殘余價值(12分):以本次有效的平均價為基準價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低于基準價的,每低1%扣0.5分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高于基準價的,每高1%扣0.25分,中間值用插入法進行計算,小數點后保留兩位。2、建筑物、地坪拆除及建渣清運單價(12分):以本次有效的平均價報價為基準價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低于基準價的,每低1%扣0.25分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高于基準價的,每高1%扣0.5分,中間值用插入法進行計算,小數點后保留兩位。3、淤泥清理單價(6分):以本次有效的平均價報價為基準價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低于基準價的,每低1%扣0.25分,有效投標的評審價高于基準價的,每高1%扣0.5分,中間值用插入法進行計算,小數點后保留兩位?!?/span>
2.原比選公告及原比選文件中“遞交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:2021年8月19日14:00” 更正為:“遞交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:2021年8月23日10:00”。
3.比選公告及比選文件中的其余事項不變。
比選人:成都東方廣益投資有限公司
比選代理機構:四川雄烽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2021年8月16日